二、报考
(一)报名方法及时间
1.报考方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设定东北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三个考点,考生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2.报考时间:
东北师范大学:2011年12月17日(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南京师范大学:2011年12月17日(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陕西师范大学: 2011年12月20日(周二)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3、报考地点:
东北师范大学:长春市东北师范大学本部校区北苑餐厅三楼A15室;
南京师范大学:江苏省南京市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笃学楼一楼招聘大厅;
陕西师范大学: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文津楼1段就业指导中心307、308室。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1.时间、地点:与报名时间、地点一致;
2.资格审查方法
考生在报名时须提供相关材料。招考单位组织3名专家通过查看资料、询问等方式进行预评分。评分标准为:学历、学位、专业、成绩等占60分,职位所需其他条件(如在学校表现情况、实习单位表现情况等)占40分。根据预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按1:6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长春、南京考点的考生请于12月18日(周日)上午8:30以后登陆东北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相关网站查询入围面试人员名单,西安考点的考生请于12月21日(周三)上午8:30以后登陆陕西师范大学相关网站查询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入围面试的考生按指定时间、地点领取《深圳市公开招考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面试通知书》,并根据要求于当天准时参加面试。
3.须提供的材料
考生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
(1)基本材料:报名表(见附件)、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教师资格证、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2011、2010年毕业的毕业生只需提供学历证及学位证。2012年毕业的考生如资格审查时提供不了推荐表的,须提供院系推荐意见。
(2)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①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审查;未毕业的,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考察和体检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②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③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