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和《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招聘公梅市人社[2010]186号)要求,经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等程序。经审核,拟聘用黄龙江同志为梅州市公职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现予公示。公示期间,如对拟聘人员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梅州市司法局政治处反映。反映情况必须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匿名信函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12年1月10日—2010年1月18日
监督电话:0753--2308019
梅州市司法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