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和考核
根据用人单位计划招聘的职位数,用人单位依据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合格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一)体检
体检工作分别由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县(区、管理区)人社部门按照市人社局统一部署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应当在市级(或县级)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有关体检的要求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32号)等文件执行。
(二)考核
招聘单位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核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核后,应写出书面考核意见。
对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报考同一职位并符合录取分数要求的其他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审批
要严格执行考试聘用的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招聘单位和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从考试成绩、体检、考核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管理权限办理审批聘用手续。对新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并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和试用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照顾加分
(一)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注:少数民族身份认定以身份证和户口簿登记信息一致为准)。
(二)属“选聘到村级任职工作”、“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农村义教特岗计划”毕业生的,服务期满或服务时间满两年以上考核合格(称职)仍在职的,加5分。(注:此项不累计加分)
(三)属被清退代课人员,按被清退前教龄可适当加分,教龄未满5年加3分,教龄满5年未满10年加5分,教龄满10年以上加7分。(注:教龄证明由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为准)
以上 (一)、(二)、(三)项照顾加分可累计计算。
七、加强领导,强化监督
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县(区、管理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县(区、管理区)人社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县纪检、监察人员要对招聘各环节实行监督,严格按照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办事,如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保证这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