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全县(部分岗位面向省、市)公开招聘3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及政府宏观管理与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招聘单位及岗位条件详情见《镇宁自治县201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期)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条件及比例
(一)招考对象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院校应往届毕业生;
2、本省户籍(部分岗位限安顺市或镇宁自治县)或户口还在各高等院校的本省(安顺市或镇宁自治县)生源。新迁入的本地户籍,迁入时间在2010年9月10日前可以报考;
3、学历、专业及其它相关要求详见《岗位一览表》;
4、1999、2000、2001届镇宁生源并具备镇宁户籍、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中专毕业生(年龄不限),中专专业符合《岗位一览表》同时符合其它学历以外报名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岗位(县民族中学高中教师岗位除外)。报考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岗位的,学历可放宽到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
(二)招聘比例
招聘名额与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以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如达不到1:2的比例,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聘名额。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招聘体检标准;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不在此次招考范围(县民族中学高中教师岗位除外,在职教师报考民族中学岗位需近三年年度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同时所在单位、 所在县(区)及以上教育部门及人事部门签署同意报考意见。未接转的特岗教师不可报考民族中学高中教师岗位),企业单位职工报名须所在单位签同意报考意见。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人员;
(4)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问题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