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司法厅直属事业单位2010年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贵州省司法厅直属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贵州省法律援助中心因工作需要,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精神,结合实际,经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同意,特制定本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5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贵州省法律援助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附件一)。
三、招聘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3、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2年1月1日以前出生),32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6、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
7、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方式和时间: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gzpta.gov.cn)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于2010年12月24 日9:00——12月28日17:00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jpd格式,30KB以下)。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考要求,填写《报名表》。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为报考者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所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单个职位报名人数与该职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时,经请示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对该岗位予以调整或取消。取消或调整的情况将在贵州人事人才网上公布。
2、网上资格初审。2010年12月24 日9:00——12月29日17:00,贵州省司法厅对照《招聘方案》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网上报名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报考人员可于2010年12月 24 日9:00——12月29日17:00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是否通过报名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3、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2010年12月24 日9:00——12月30 日24: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报名确认,并按每人90元缴纳报名费。未按期确认及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2011年1月 10日9:00——1月 14日17: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院0851-6831833、6810676
贵州省司法厅人事警务处报考咨询电话:0851-5552151
5、报考要求: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