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增强活力,促进就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 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6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职位数
具体职位详见《普安县2011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职位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1997-2001年统招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招聘职位所需专业及一些特殊专业的,学历放宽到中专)。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1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31日以后出生);
3、在普安县服务期满或在岗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到村任职大学生”,不受户籍限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
5、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予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司法机关正在立案侦察及受纪律处分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3、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包括试用期人员,特岗教师,不含临聘工勤人员);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