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考聘用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考聘用工作程序
招考聘用工作按照编制招考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选岗、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三、招考聘用单位、岗位、对象及范围
招考聘用单位、岗位、对象及范围详见《金沙县2011年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和《金沙县2011年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岗职位说明书》。
四、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2.《金沙县2011年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规定的其他条件。
3.身体健康,能坚持招考聘用岗位的正常工作,身体条件符合有关规定的体检标准。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2)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人员。
(3)定向到我县具体行业(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服务期限未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现役军人、在读大中专生、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五、发布公告
时间:2011年2月18日至2011年3月5日
通过有关新闻媒体、金沙县政府网站和其他方式发布招考聘用公告。
六、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3月1日至3月6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2.报名方式及地点:报名采取现场方式进行,报名地点在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金沙县长安路湾湾桥水上办公楼一楼)。
3.报名要求:
(1)按照公布的招考聘用条件,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职位。报名时填写《金沙县2011年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同时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照片5张。《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如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2)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证明材料;
④已婚人员报考须提供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
⑤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报考,须提供已与签约单位解除合同的证明材料。
4.报名考务费根据贵州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准的招考公务员的标准按100元/人收取。
(二)资格审查
招考办公室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将情况汇总提交公开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复审和核准。如某一职位的计划招考聘用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1:3的比例调整招考聘用计划,调整后仍达不到比例的取消该职位的招考聘用计划,其报考人员可以转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三)加分政策
1.本次招考聘用中对符合毕节地区人事局《关于对毕节地区"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等人员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加分政策的通知》(毕署人通[2008]149号)"凡参加毕节地区'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服务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并在县及县以下单位服务满一年以上的享受加分政策,加分幅度为:服务期满一年以上不足两年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3分;二年以上不足三年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5分;三年以上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7分。"的规定的考生在笔试成绩总分中进行加分。根据《毕节地区关于组织实施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毕署人社通﹝2010﹞191号)精神,对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按照"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享受同等加分优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