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职位:考试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八、体检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各招考聘用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作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以专业知识或《申论》笔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对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则从该职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体检在招考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考聘用职位计划数等额确定考核对象。
考核采取查阅个人人事档案资料、实地考察、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等情况。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要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
经考核不合格或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聘用审批
(一)报考职位只涉及一个单位的,经考核合格后按报考职位办理聘用手续。
(二)报考职位涉及多个单位(见职位说明表)的,按考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工作岗位。若出现分数并列的,抽签决定选岗顺序,再按选定岗位办理聘用手续。选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对招考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聘用(劳动)合同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十一、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考聘用工作严格按照《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考聘用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维护招考聘用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十二、组织领导
成立公开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考聘用的领导工作。
十三、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7-7252760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股)
监督电话:0857-7221487 (县纪委执法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