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专业测试(试教)、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试成绩和考察政审结果等。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原则上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二)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公示合格的人员,须填写《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按照管理权限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
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并报原鉴证机关备案。
十、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招聘和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环节,必须要有纪检、监察人员对全过程进行督查检查。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招聘各环节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在招聘过程中,区招办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岗位、岗位名次、专业测试、面试、试教等内容)都将在花溪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http//www.hxgov.gov.cn)上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 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花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并报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报考咨询电话:0851-8231707
报考监督电话:0851-3851478
附件:《花溪区2011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