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收费标准
按 照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曲靖市财政局转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曲发改收费〔2008〕50号)文件规定执行。教育系统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考试设四个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专业知识》、《教法技能》,每个考试科目收费50元,合计200元,进入面试的人员收取面试费50元。
七、录用安置办法
(一) 体检结束后,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曲靖党建网、曲靖人事人才网、罗平政府信息网、罗平教育局公开栏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 日(节假日顺延)。公示期满,无举报或有举报经纪检监察部门查无事实的,持相关材料及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聘)用审批手续。拟录(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的及公示结果影响录(聘)用的,所缺岗位不再往后递补人员。
(二)拟录用人员,一律实行按分择岗,即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自选所公布的其中一个教学岗位(具体岗位详见附表二),并完备择岗手续。
(三)凡被录用的毕业生,均与所到乡(镇)中心学校或中学签订不少于5年在所选教学岗位服务期限的聘用合同书,并明确其责权利和岗位要求。
八、纪律和监督
(一)严肃考风考纪,考试工作各环节,如领卷、送卷、试卷保密、组织考试、组织面试等,均由教育、纪检监察、保密、人社、公安等部门共同参与和监督。
(二)在笔试、面试期间,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及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领导进行巡视、监督。
(三)向社会及时公开招考的各项规定,本实施方案经批准后,在曲靖党建网、曲靖人事人才网、罗平政府信息网、罗平县教育局公开栏公告,并按要求对笔试成绩、面试方案、进入面试人员、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和公告,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举报电话:罗平县教育局(0874-8212311)
咨询电话:
罗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4-8732508)
罗平县教育局人事科(0874-8212654)
(四)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招聘工作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
(五)违反考录纪律规定。出现以下情况的均视为违反考录纪律,5年内不得参加本县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1.考试作弊或找人替考的;
2.报名时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的;
3.放弃面试资格复审,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放弃面试资格复审申请的;
4.放弃面试,但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放弃面试申请书的;
5.无故不参加体检的;
6.放弃录(聘)用资格但未提交申请的。
(六)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以假证件、假证明获取报考资格、加分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和录用资格,也不再往后递补,并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其他
1.本《方案》由罗平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在本方案实施过程中,如有新规定,另行通知。
2.考生自报名至录(聘)用结束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若因通讯不畅造成信息传递不到,后果考生自负。
附件:
1. 罗平县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日程安排表.xls |
2. 罗平县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科目岗位计划一览表.xls |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