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州人事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州人发[2006]10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2012年我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284名(具体招聘单位及职位见《天柱县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为做好招聘工作,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户籍或生源系黔东南州的应、往届中专、中师(中专、中师学历报考者仅限本县户籍或生源)及以上学历未就业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在职职工及其他人员;
2、黔东南州外2012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3、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黔东南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此四类人员以下简称“四项目人员”)户籍不限。其中:“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服务期(截止2012年6月12日)需满1年及以上;
4、部分职位仅定向招考聘用由省级以上统一选派到天柱县服务的“四项目人员”,这些职位的报考人员截止2012年6月12日服务(任职)期须满一届(一个聘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要求,并具备拟招聘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6月12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12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分别放宽到40周岁(1972年6月12日及以后出生)和45周岁(1967年6月12日及以后出生)以内;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标准;
5、符合《天柱县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一)中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要求。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09年1月1日以来已招聘到我州各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2、2007年1月1日以来招考到我州各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在读的非2012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5、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6月12日—16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天柱县人力资源市场(天柱县就业局一楼)
3、报名要求:
(1)填写《天柱县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二)一份,报名登记表请考生在“天柱县人民政府网” (http://www.tianzhu.gov.cn)下载并按要求填写。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真实清楚,如填写错误或填写虚假信息,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必须持有委托人签名且按手印的委托书,并视同考生本人填写,填写错误或虚假信息,责任由本人承担。如提供材料与报考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要保持通讯畅通,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如有变动,请及时与天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