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州人事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州人发〔2006〕10号)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2012年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2人(具体招聘单位及职位见《剑河县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为做好本次招考聘用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户籍或生源系本州的应、往届大专及以上未就业的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在职职工及其他人员(具体条件以职位表为准,中专学历报考者仅限剑河县户口或生源)。
2、黔东南州外2012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不含委培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3、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现仍在黔东南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此四类人员以下简称“四项目”人员)户籍不限。其中:“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服务期(截止2012年6月11日)需满1年及以上;
4、部分职位定向招聘2012年6月11日前在剑河县服务(任职)期满一届(一个聘期)的“四项目”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拟招聘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4年6月1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1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2年6月11日以后出生);
4、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②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③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④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止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⑤2009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⑥2007年1月1日以来招考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⑦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6月11日—6月15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毕业证、学位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本州生源现户口不在本州的,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户籍系由我州升学迁出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薄上可以反映系本州户籍或生源的,可提供户口簿);
④报考教师岗位的往届毕业生须持有相应职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应届毕业生可持正在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的相关证明;
⑤现仍在服务期内的“四项目”人员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团委(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报名;
⑥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已经人事部门办理聘用手续的特岗教师还需出具所在地人事部门和教育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⑦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⑧考生根据所报考职位,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一份(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真实清楚,如填写错误或虚假信息,责任自负),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和报名考务费100元。
(二)报名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其专业条件,以毕业证书明确其在校学习的专业为准)进行资格审查,经核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应聘县广播电视台播音主持职位、县文化馆舞蹈表演和美术职位、柳川镇、久仰乡、敏洞乡科技宣传文化信息服务中心职位的采取先面试(专业测试),后笔试的方式进行。考生面试工作由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具体组织实施,面试(专业测试)方案另定。
三、考试方式方法
(一)考试方式方法将根据考生的报名情况确定,主要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招聘职位学历条件为中专(中师)及以上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需达到1:3及以上的比例才能开考,达不到1:3及以上的,则对该职位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
2、招聘职位学历条件为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及以上的,按以下办法确定:
①一个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3及以上的采取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分值各为100分;
②一个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 3以内(不含1:3)的只进行面试(专业测试),面试(专业测试)分值为100分;
3、报考招聘职位学历条件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的,按以下办法确定:
①一个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1以内(含1:1)的采取考核考察选拔的方式确定拟聘用人选;
②一个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1及以上(不含1:1)的只进行面试(专业测试),面试(专业测试)分值为100分。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考生于2012年7月18日-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报名发票到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大会议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应聘计生、卫生系统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应聘教育系统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考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应聘管理岗位和其他系统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均参加综合知识(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能力)考试。
笔试由剑河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2012年7月20日 上午 9:00 — 11:30。
笔试具体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考生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未参加笔试或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所考科目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直接入闱面试、考察环节的除外)。
报考39、40、42、43、99、100、101职位的,先进行面试,再进行笔试。
(三)面试(专业测试)
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笔试结束后,由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本简章规定条件和程序,按招考职位计划数由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专业测试)(以下均简称“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考生报考职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 3以内(不含1:3)的直接进入面试。
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的,但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及以上比例的岗位,参加笔试的考生可进入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在剑河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面试工作主动接受人社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全程指导监督,面试时间、地点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并通知面试考生。报考教师岗位的考生面试采取说课的形式进行,说课内容及方式由县教育局确定,面试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其他职位进行面试,面试内容及方式由剑河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参加笔试的考生,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即: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直接参加面试的考生,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未参加面试或未取得面试有效成绩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