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受理查分
受理查分时间为2012年8月6日上午9:00-下午4:00,受理查分地点为开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01室。
四、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报名工作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每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招聘岗位计划与报名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此比例的,将减少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如减少招聘岗位计划后,仍达不到该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毕业证、学位证(2012年全日制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招聘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在职人员同时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和近期彩色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考试
考试按A、B、C三个岗位类别实行分类考试。
报考A类岗位的人员参加《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和面试(或岗位能力测试)。
报考B类岗位的人员参加《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专业测试和面试。
报考C类岗位的人员参加《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和试教。
报考人员须参加《简章》规定所有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考生参加笔试、专业测试、面试(岗位能力测试)、试教时,须在考前30分钟入场。
(一)《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为闭卷考试。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不含户口簿、驾驶证、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时需携带2B铅笔和黑色签字笔,详见《准考证》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