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优化人员结构,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黔南州2012年州属事业单位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28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信息)、报名、资格初审、笔试、专业技能操作测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2012年度州属事业单位共计划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28名。具体招聘职位详见职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州户籍或本州生源大专及以上学历2012届及往届毕业生(2012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州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的2012届毕业生,硕士及以上学历的2012届及往届毕业生。其中,对报考卫生医疗机构专业技术职位及教育机构教师职位的州外考生,报考条件与本州户籍或生源考生相同;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黔南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含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人员),以上五项目人员简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均视同为本州户籍考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7月27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27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以及具有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1年7月27日及以后出生)。部分招聘职位对符合一定条件人员在年龄上予以适当放宽(详见招聘职位一览表)。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报考岗位明确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符合要求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12年7月27日。在校期间的实习(见习)、社会实践及其他就业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07年以来招录到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
2、2009年以来被我州事业单位正式聘用的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12届毕业生;
4、截止2012年7月27日仍实际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在读的非2012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7、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8、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9、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0、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2009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11、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12、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人员;
1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