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范围和对象
符合拟招聘岗位报考条件的具有平顶山户籍的应届和往届尚未就业的毕业生。
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为人民服务、无私奉献的精神;
2、具有良好的政治修养和道德品行;
3、1978年1月1日至1985年1月1日期间及以后出生;
4、符合拟聘用岗位学历要求,具有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的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到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聘用后形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信息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7月5日通过《平顶山日报》、《平顶山晚报》、在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平顶山市人事人才网站和平顶山市干部考试中心网站发布招聘简章。
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平顶山市人事人才网和平顶山市干部考试中心网为本次招聘指定网站,有关招聘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
(二)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在指定网站公布,考生按照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到南环路人才市场一楼大厅现场报名。
报名时注意事项:
1、考生要按照招聘简章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考,每人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
2、考生报名时,需本人携带户口本、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等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报考者可在本次招聘指定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并粘贴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照片2张)。通过资格审查后,缴纳报名考务费72元,并现场进行信息采集。
3、各拟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以通过资格审查并缴纳考务费人数为准)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1,不足5:1的,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岗位不再招聘,考生可在报名结束后到报名点重新选报其他岗位,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或不愿重新选报的,退还所交的报名考务费。
4、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截止时间2011年7月31日)的考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5、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和领取准考证时间在指定网站公布,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