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聘条件:
1、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境外知名高校、国家著名艺术院校及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2011届、2012届全日制统分硕士、博士毕业生(第一学历学位要求“211工程”院校、国家著名艺术院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
2、中国共产党党员;
3、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及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水准;在本科和研究生就读期间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处分;
4、热爱高校教育管理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愿意在较长时间内(至少五年)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
5、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及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组织观念和责任心强,服从分配,并具有吃苦耐劳和团队合作精神;
6、在本科和研究生就读期间表现良好,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学习成绩优异,并获学生标兵、文明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7、熟练掌握现代化办公技术;
8、硕士毕业生年龄要求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毕业生年龄可适当放宽,身心健康,相貌端正;
9、“985”高校毕业生或具有与辅导员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背景,诸如心理咨询、就业指导等相关专业资格证书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程序及办法
根据综合表现及条件,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统一选拔,择优录用。在选拔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校纪委对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
1、组织报名;
2、审查应聘人员材料及资格;
3、笔试(30分)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4、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公示;
5、组织公开面试(70分);
6、根据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并公示;
7、统一组织体检;
8、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拟录取名单;
9、张榜公示;
10、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11、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