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笔试
笔试内容为医学基本理论类和财会类命题,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30%(其中会计类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4、业务技能考核
主要考核与报考岗位有关的业务技能操作,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40%。
5、面试
面试包括:政治品德、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专业技术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团队精神,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30%(其中会计类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会计类应聘人员进行笔试和面试,不进行业务技能考核,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其余应聘人员须进行笔试、业务技能考核和面试。
6、体检
体检人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1∶l的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7、考核
考核工作由县人社局、县卫生局组织,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等情况,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8、县人事编制领导小组审定
拟聘人员名单提交县人事编制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予以录用。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三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应聘者一经录用,必须服从县卫生局在同类医疗卫生单位内统一调配。
四、工作纪律与要求
1、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增强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2、工作人员以及出卷、阅卷人员要严格执行招聘政策,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纪律规定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报考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考试考核纪律,违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4、公开招聘工作由市人社局、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