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博士研究生和具有人社厅认可的正高职称人员可免笔试直接进入资格复审,且不占该岗位经笔试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额。
3、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于7月13日在长沙人才网和长沙学院网站公布。
4、资格复审时间定为7月16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报名时所要求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5、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考核资格,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以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确定)。
(四)考核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环节。考核时间定于7月20日,地点另行通知。
2、入围考核人员名单及具体考核方案于7月18日在长沙人才网和学校网站发布。
3、考核由面试和试教组成(部分岗位考核由面试、试教和实际操作组成)。面试、试教同时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其综合素质、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及专业知识的运用等;试教主要考察其专业能力与专业技能。
4、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合格分数线为80分(即考核成绩低于80分的考生,不进入体检程序)。考核顺序抽签决定。
5、考核成绩为评委组评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和一个最高分后的平均分,评委小组在考生考核结束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当场宣布成绩。
6、考核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考核,未按时参加考核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五)体检
1、根据各岗位的招聘计划数,按1∶1的比例,在达到考核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若考核成绩相同,则以试教成绩为准。
2、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学院统一组织,费用自理。体检出现不合格人员或体检合格者弃权,在考核成 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确定,若考核成绩相同,则按试教成绩高低确定(递补不超过两次)。
3、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六)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
2、学院根据需要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同时进行资格终审)等形式进行认真、扎实、全面的考察。考察内容主要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
3、当出现考察合格者弃权、或考察出现不合格者,导致该招聘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可在考核成绩达合格分数线以上者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考核成绩相同,则按试教成绩高低确定(递补不超过两次),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