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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长沙学院公开招聘60名工作人员简章
2012-06-27 08:34  华图网校 点击: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全面试行人员聘用制有关问题和意见的通知》和《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 发<长沙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长沙学院决定面向 社会公开招聘教学和管理人员共60名。

  一、学校简介

  长沙学院是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实行省市共建共管、以长沙市为主管理的体制。学校占地132.6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073万元,图书 馆藏 书116万册。学校现有31个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3000多人。设有法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五大学科门类,基本形成了以工、管为主,理、 工、文、管、法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

  二、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三、人员编制和引进待遇

  1、博士研究生及具有省人社厅认可的副高以上职称录取人员列入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编制。

  2、硕士研究生招聘录取人员编制到校不到人,经费由市财政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标准同等核拨,工作2年后,择优办理上编手续,2年期内实行人事代理制管理。

  3、博士研究生参照长沙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享受相应的待遇。

  四、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2.2012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国家“985工程”或“211工程”院校、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及艺术、音乐、体育、医学(药学)类专业院校 计划 内统招全日制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获得教育部认证的国外高等院校毕业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另有要求的见附件1《长沙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计划表》“备注”栏。

  3.硕士研究生须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须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及有副高以上职称人员 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硕士研究生为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和副高以上职称人员为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岗位所需的专业与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岗位特殊要求见附件1《长沙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备注”栏。

  五、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要求见《长沙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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