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聘教师专业及人数
二、招聘教师条件与方式
(一) 招聘教师基本条件
1、所有应聘者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目前已在县教育局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任教且有两年以上从教经历(工作时间截止2012年8月31日)的专任幼儿教师,报考幼儿园教师年龄可放宽在30周岁以下(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2、县一中、二中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师范类对口专业二本以上本科生,取得学士学位和相应对口专业高中以上教师资格证。
3、职业中专必须是普通全日制相应对口专业本科生,取得学士学位和相应对口专业教师资格证。
4、农村中学必须是普通全日制相应对口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生(其中英语、美术专业须普通全日制师范类),取得学士学位、相应对口专业初中以上教师资格证。
5、农村小学的小学教育专业须初始学历为普通全日制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专科毕业生须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小学以上教师资格证;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专业须普通全日制相应对口或相近专业本科生,并取得学士学位和相应对口专业小学以上教师资格证。
6、幼儿园教师必须是普通全日制相应对口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生或音乐专业本科生,取得幼儿园以上教师资格证。
7、财会人员必须是普通全日制会计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生,并取得会计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