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成绩公布
笔试、试教和总成绩排名按程序分阶段,在隆回教育网发布和在县委、县政府、县教育局门口张榜公布。
(四)公示与聘用
按笔试和试教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总成绩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按选调学校科目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选聘人员。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名,笔试成绩还相同时工作年限长的优先。
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监督
为确保选聘工作客观公正,县监察局全程参与,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本公告解释权属隆回县编办、隆回县人社局、隆回县教育局。
隆回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隆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隆 回 县 教 育 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