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不指定笔试范围及复习用书。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业务素质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教育政策及法律法规等)、专业知识两科。非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两科。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内容涵盖政治、经济、法律、管理、公文写作以及科学技术、国情国力与人文知识等。
业务素质知识或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为90分钟,即8月4日上午8:30—10:00;专业知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即8月4日上午10:30—12:30。笔试地点及具体要求见准考证。均分别按百分制计分,并按业务素质知识或公共基础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的比例,折算成笔试成绩(小数点后均保留两位数)。
2、面试。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与参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经批准降低笔试开考比例的,相应调低面试入围比例)。入围者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面试形式:教师岗位为试教;其他岗位为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3、成绩合成。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小数点后均保留两位数。
(三)体检。体检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两人以上综合成绩相同情况,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并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只能进行1次。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则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得超过2次。
(四)考核。体检合格者作为考核对象。如有考核不合格者,则可按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1次。
(五)公示。考核合格者列入拟聘人员名单,由市人社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试用。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确定为试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按规定确定试用期工资。新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七)聘用。试用人员试用期满,由招聘单位组织考核。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
三、其它事项
1、经物价部门核准,考生报名费100元/人。
2、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负担。
3、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2871958。
市教育局政工科 2850375、2890760。
考务咨询:市人力资源考试院2871247。
报名咨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2833695。
附件:2012年郴州市市直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与岗位表.xls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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