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试用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公示的结果,确定聘用人选。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通知下达之日起15天内办完相关聘用手续或调动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其聘用资格自动取消。被聘用对象与聘用单位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聘期内各项待遇与在职在编人员相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实行人事代理制,统一实行合同管理。期满考核合格后,另行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十、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
0731-58568994 (湘潭市人力资源考试院)
0731-55568160 (岳塘区人社局)
0731-55568382(负责区属学校岗位咨询)
0731-55568282(负责卫生系统岗位咨询)
0731-58581711(负责火炬学校岗位咨询)
监督电话: 0731-55568202(岳塘区纪委、监察局)
湘潭市岳塘区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