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江苏省水利厅系统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江苏省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现决定面向2012年应届毕业生(含2011年未就业的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热爱水利事业,具有为江苏水利事业发展服务的精神;
4、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未派遣就业)应届毕业生,2011年未派遣就业毕业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考职位所需要的资格及专业和技能条件。
二、报名
报名工作由水利厅人事处会同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及相关单位组织。
(一)本科、硕士研究生职位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2年3月19日起开始,截至3月21日下午4点。
2、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者须登录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www.91job.gov.cn)内的“江苏省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区报名。
3、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报考者须提供有效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必须提供)、身份证号码。个人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职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月23日,所有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名单,将在江苏水利网(www.jswater.gov.cn)、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www.91job.gov.cn)上予以公布。
4、网上确认及准考证获取办法
3月27日至3月29日,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须使用用户名登录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www.91job.gov.cn),确认个人信息,按照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通过网上支付系统“支付宝”缴纳报名费100元,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上须加盖考生所在学校院系办公室公章。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江苏省外高校毕业生须在准考证指定位置粘贴个人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一张(照片上加盖所在院系办公室或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职能部门公章)。
(二)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职位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2年3月5日起开始,截至3月9日下午4点。
2、报名方式和报名地点:现场报名;地点:江苏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南京市建邺区南湖路97号)
3、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职位。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填写《江苏省水利厅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提供身份证、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自我介绍材料等相关证件。
本次公开招聘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职位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的考生,招聘单位将电话通知领取准考证。
(三)其他说明事项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将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如是工作急需用人的岗位,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后将降低开考比例。公告如有更改,将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岗位变更公告。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本科和硕士研究生职位的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博士研究生职位只有面试。
(一)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申论》,一张试卷测试。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二)笔试时间为3月31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笔试阅卷结束后,不设合格分数线,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招聘职位要求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在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报考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学历职位的,免笔试,直接参加报考职位的面试,不受拟聘用人数的比例限制。
笔试成绩将在江苏水利网(www.jswater.gov.cn)、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www.91job.gov.cn)上进行公布,考生凭身份证或准考证号可查询各自成绩。
(四)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江苏水利网(www.jswater.gov.cn)公布。面试按照省水利厅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面试办法将书面形式等方式告知考生。报考省水利科学研究院3个职位以外的考生,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根据招聘单位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笔试准考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原件,资格复审合格者方能参加面试。如出现复审不合格或考生放弃面试等情况,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作为放弃面试处理。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所有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确定最后录用人选并公示)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本科、硕士研究生职位:笔试成绩按30%、面试成绩按70%计入最终的总成绩;博士研究生职位以面试成绩计算总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