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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江苏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招聘简章
2011-11-09 07:34  南通人事考试网 点击:

  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经南通市人社局核准,我局所属的南通市房屋产权监理登记中心(房产交易中心)2012年春季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二)“211工程”院校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博士研究生。

  (三)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6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的)。

  (四)国家统招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的,可视同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条件(详见附件)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报名地点: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组织人事教育处419室(南通市北濠桥路9号);联系电话:051385512611。

  (2)网上报名。电子邮箱:ntfcglrs@163.com;

  (3)赴外招聘接受报名:

  2011年11月25日,苏州大学

  2011年11月12日,中国矿业大学

  2011年11月19日,南京师范大学

  2011年11月20-21日,省人事厅组织2012年研究生专场招聘会

  (二)报名时间

  自即日起到2011年11月30日

  (三)报名材料

  1、到现场报名的人员,应填写《南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各一份),携带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贴在报名登记表右上方)。

  2、应聘的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及岗位需要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3、网上报名的人员,将个人简历、《南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电子文本的形式发送到以上公示的报名邮箱。(面试前提供原件)

  (四)报名程序

  1、报名。应聘人员可以自己报名,也可以委托他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资格审核。我局依据本招聘简章和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资格复审,并分别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章。拟进入面试的人员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原件到市人事部门验证。

  3、面试比例。参加面试的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少于3:1。

  四、面试

  1、面试对象。经资格验证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将给予面试通知。

  2、面试形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由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组织实施。

  3、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在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公布或电话通知本人。

  4、面试成绩。面试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五、体检和考核

  在面试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员,南通人才网(www.ntrc.gov.cn)、南通人事考试网(www.ntpta.gov.cn)、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www.ntfc.gov.cn)予以公告。如出现体检和考核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

  体检由市组织人社部门指定医院,由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特殊岗位的体检标准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依据通人开[2005]47号文件规定组织实施。

  六、公示拟聘用人员

  经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通人才网(www.ntrc.gov.cn)、南通人事考试网((www.ntpta.gov.cn))、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www.ntfc.gov.cn)公示,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2012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

  八、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实施方案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实施方案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

  九、本实施方案由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513-85529187(季女士)、85512611(周先生);

  局组织人事部门

  监督举报电话:051385526292局纪检监察室

  附件:招聘的岗位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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