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2011年11月19日至20日(上午8:40—11:30,下午2:15—5:20)
报名地点: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值班室(淮安市健康东路22号)
因工作需要,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摄影摄像技术人员,简章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计划招聘1人,为检察宣传辅助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摄影摄像等工作。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3:1,报名人数达不到3人以上的,取消招聘计划。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
2.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之后出生)。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以下人员不得应聘:(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2)曾被用工单位辞退开除的;(3)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的,直系亲属或者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4)与用工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关系或存在劳动纠纷的。
4.具有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计算机基础应用能力:(1)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证书;(2)江苏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中级)证书;(3)计算机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证书。
5.身体健康。
6.具有本市户籍。
(二)专业要求
1.能够熟练操作各种类型照相机、摄像机,独立完成摄影、摄像的各项工作。
2.具有良好的审美能力、视觉表现能力和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有较强的新闻敏感性和独立采编能力;
3.能够熟练使用专业的摄影、摄像编辑软件,熟悉视频编码软件操作,掌握专业采编、剪辑知识,熟悉非线制作,能够独立完成单位工作宣传片的制作;
4.具有电视台、杂志社、出版社实习经验者或者企事业单位从事新闻采编报道、工作宣传片拍摄制作经验者优先;具有影视制作及相关专业文凭,能熟练使用影视制作相关设备及软件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