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政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法[2009]21号)精神,江西省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将于8月29日—30日举行。为做好此次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在江西省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
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
一、组织领导
各设区市要高度重视此次考试工作,加强领导,成立以政法委为牵头协调单位,组织、人事、教育、无线电管理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要加强联系,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及时沟通,保证信息渠道畅通,确保招考工作安全有序顺利实施。各部门之间尤其是人事与教育部门要明确任务分工,建立第一责任人制度,各设区市人事局、教育局主要负责人为本次考试第一责任人,各设区市人事考试中心、市高招办主要负责人为本考区考务工作第一责任人,各主考为本考点第一责任人。
二、工作任务
(一)省人事考试中心主要任务
1、组织考生网上报名并收费,负责处理报考信息;
2、负责考场信息编排;
3、提供准考证网上下载服务;
4、命制公务员公共科目试卷,并分发到各设区市人事局考试机构;
5、评阅公务员公共科目试卷;
6、指导各设区市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考务工作。
(二)省高招办主要任务
1、配合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报名和收费;
2、收集各设区市落实的教育入学考试考点考场设置转送省人事考试中心;
3、接收省人事考试中心编排的考点考场数据转发到设区市教育局;
4、接收、保管和分发教育入学考试试卷;
5、运送教育入学考试试卷至教育部。
(三)设区市人事局主要任务
1、按时接收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数据,并抄告设区市教育局以便落实考点考场;
2、上报公务员公共科目考点考场设置至省人事考试中心;
3、接收、保管和运送公务员公共科目试卷;
4、打印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考生考场座次表;
5、组织实施8月29日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考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