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监考工作
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笔试操作要求及步骤》(附件2),要把好监考人员的选配关,加强对监考、巡考及其他考务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尤其要做好新设考点的培训工作,要强调政法干警招考工作的重要性,重申考试纪律,明确工作职责和操作要求,为考生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服务。
考试期间,监考人员要确保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对考生的各种违纪行为,要严格按照违纪违规处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认定、处理。
(四)防范和打击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
各地要在协调小组领导下,会同公安、无线电管理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加强防范和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及互联网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进行作弊活动的通知》要求,加大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种作弊行为的工作力度,尤其是为对利用无线电子设备进行作弊和持假身份证进行代考的考生予以打击。各地无线电管理部门要对加强对异常无线信号排查和作弊信号的压制、查处;各地公安部门要对考点周围建筑加强排查,严厉打击考场内外勾结的舞弊者利用考点周围建筑作隐蔽向考场内发射无线信号;要在考点、考场配备无线耳机探测器、身份证鉴别仪和考场信号阻断仪等设备。
(五)考试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各地要做好与当地公安、交通管理、消防、电力、保密、卫生等部门的协调,切实做好考试防火、防盗、防泄密、防停电、防病患、确保交通畅通等各项安全工作,要提早制订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确保考试实施万无一失。在考试实施中,遇有重大事件,须立即报告省级考务管理部门。
五、监督巡视
各地要加强对考点考场的巡视,确保每个考场都有人负责,原则上每名巡考人员所负责的考场数不多于5个,要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确保考试平稳顺利。省有关部门将联合下派巡视组到各地巡视。
笔试期间各设区市负责考务实施部门须安排专人值班,如有问题请与省级部门联系。
省人事考试中心值班电话:0791—6218683
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值班电话:0791—8676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