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组织工作由包头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
1.报名、报名方式
报名从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6月20日17时截至。
报名方式,通过现场报名、邮寄的方式将应聘人员个人自荐等相关资料送至学院人事处。
2. 报名提交资料
应聘人员需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资料包括: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从包头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中下载)、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身份证、加盖毕业院校公章的学习成绩单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自荐简历,2张同底色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3.报名地点
现场报名地址: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建华路校区办公楼人事处人才开发调配科(416房间)。
邮寄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建华路15号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建华路校区人事处,邮编014035。
联系人:李玉霞、苏亮,联系电话:0472-6868049。
4.资格审查
学院将在6月21日—23日期间,根据《包头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教师招聘计划》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公布资格审查结果。
(四)考试(6月28日—30日)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面试时测评要素包括专业理论知识能力、教学效果、语言表达能力、教态与基本功、教学方法与手段、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应变能力与仪态风貌等,总成绩达80分为合格。在成绩达到合格的人员中,按照分值的高低择优录用。
(五)体检、公示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由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在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对体检合格人员,在包头人事人才网、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3天。
(六)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报请包头市公务员局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12个月,高技能人才和往届毕业生试用期为6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七、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包头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0472-6868049。
公开招聘工作全程由包头市公务员局和学院纪检部门参与监督。举报电话:0472-6918622。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