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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四川宜宾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2010-10-02 10:11  未知 点击:

    (三)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网上缴费(含减免确认成功)的,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10年11月1日—11月5日24:00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报考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加试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公共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全省县级以下司法行政机关考录司法助理员统一加试专业科目为《基层司法助理员业务基础知识》,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2010年11月6日。笔试各科成绩于2010年12月15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布。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义的,可于2010年12月15日—12月19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申请查分,查分结果于2010年12月23日公布。

3.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于2010年12月31日前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不加试专业科目的职位,笔试折合总成绩=《申论》成绩×35%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35%+笔试加分;

加试专业科目的,笔试折合总成绩=《申论》成绩×25%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25% +《专业科目》成绩×20%+笔试加分。

4.笔试加分政策

在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人员,在报考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重灾县(市、区)指:汶川县、北川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绵阳市涪城区、罗江县、黑水县、崇州市、剑阁县、三台县、阆中市、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山县、中江县、广元市元坝区、大邑县、宝兴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九寨沟县等由国家有关部委明确的39个县(市、区)。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0年11月8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将准考证复印件及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部门。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考入机关、参公单位未享受加分的需提供录用机关出具的未加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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