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创新用人机制,增强选人用人透明度,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不断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和田地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和田地委决定面向全疆公开选拔29名县级领导干部。
一、公开选拔职位(29个)
(一)正县级职位(4个)
1、政协地区工委办公室主任(汉族)
2、地区工会主任(少数民族)
3、地区农牧机械管理局局长(汉族)
4、地区技工学校校长(少数民族)
(二)副县级职位(25个)
1、地委对外宣传办公室主任(汉族)
2、地委编委办副主任(汉族)
3、地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汉族)
4、地区广播电视大学副校长(汉族)
5、地委党校副校长(民汉各1名)
6、地区民宗委副主任(民汉各1名)
7、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民汉各1名)
8、地委讲师团团长(少数民族)
9、地委办公室副主任(少数民族)
10、行署办公室副主任(少数民族)
11、人大地区工委法制处副处长(少数民族)
12、地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少数民族)
13、地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少数民族)
14、地区维吾尔医医院副院长(少数民族)
15、地区对口援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副县级,汉族)
16、地区人民医院副院长(汉族)
17、地区审计局副局长(少数民族)
18、地区统计局副局长(少数民族)
19、地区司法局副局长(少数民族)
20、地区一中副校长(少数民族)
21、地区二中副校长(民汉各1名)
二、公开选拔的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选拔范围
1、全疆范围内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干部和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干部;
3、中央和国家机关、援疆干部和在疆挂职干部;
4、中央驻疆单位干部和中央、省市区在疆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好,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忠诚党的事业,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斗争中,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勤于工作,勇于创新、工作有实绩。具有胜任报考职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领导经验。坚持变化变革、敢于担当、务求实效、实绩突出;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群众公认;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2、任职资格
(1)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2)报考正县级职位需任正县级非领导职务或任副县级领导职务满2年;
(3)报考副县级职位需任副县级非领导职务或任正科级职务满3年;乡镇党政正职报考副县级领导职位的,须任现职满3年;
(4)企业人员应比照副县级、正科级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或管理人员;
(5)维吾尔族、塔吉克族、柯尔克孜族报考少数民族职位;除上述3个少数民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可以报考汉族职位;
(6)报考职位的专业应当干过或管过、学过;
(7)符合任职回避条件和具体职位规定的特殊要求。
计算任职时间截止2012年4月30日。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报名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不符合公选范围和资格条件的;
(5)其他不宜报考的。
4、具体职位要求(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