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广开进贤之路,在更高起点上推动自治州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州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经州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州公开选拔20名县(处)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职位(20个)
(一)正县级职位1个(面向巴州)
州供销社党委书记(民族不限)
(二)副县级职位19个(面向巴州)
1、轮台县副县长(汉族)
2、和硕县副县长(蒙古族)
3、博湖县副县长(维吾尔族)
4、焉耆县副县长(回族)
5、州商务局副局长(汉族)
6、罗布泊地区管委会副主任(汉族)
7、州公安局特警支队政委(汉族)
8、巴音郭楞梨香中学(巴音郭楞寄宿制学校)副校长(汉族)
9、州林业科学技术推广中心主任(汉族)
10、州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校长(汉族)
11、州广播电视大学副校长(蒙古族)
12、州巩乃斯林场副场长(蒙古族)
13、州政府驻乌鲁木齐办事处副主任(维吾尔族)
14、州计生宣传指导所所长(女、维吾尔族)
15、州第一中学副校长(维吾尔族)
16、州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民族不限)
17、州地方病办公室主任(民族不限)
18、车尔臣河流域管理处处长(民族不限)
19、博斯腾湖科学研究所所长(民族不限)
面向汉族的职位,允许除蒙古族、维吾尔族、回族之外的其他少数民族干部报考。
二、公开选拔的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选拔范围
1、自治州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干部和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2、兵团农二师干部;
3、中央和国家机关、省市援疆干部和在疆挂职干部;
4、中央驻疆单位干部和中央、省区市在疆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5、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下派挂职干部。
(二)资格条件
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报考党的领导职务应同时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1、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自觉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
(3)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必备的专业知识、领导经验;
(4)坚持变化变革、敢于担当、务求实效、实绩突出;
(5)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群众公认;
(6)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7)报考党政机关领导职位的人员,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2、任职资格:
(1)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2)报考正县级领导职位需任正县级非领导职务或任副县级领导职务满2年;
(3)报考副县级领导职位需任副县级非领导职务或任正科级领导职务满3年;乡镇党政正职须任现职满3年;
(4)报考职位的专业应当干过或管过、学过;
(5)汉族、蒙古族、维吾尔族、回族之外的其他少数民族报考副县级领导职位的人员,需任正科级领导职务满1年或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满4年。
(6)公选职位对人选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
(7)身体健康。
年龄、工龄、任职计算时间截至2012年4月30日。
3、具体职位要求(见附表)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报名: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不符合公选范围和资格条件的;
(5)其他不宜报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