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自治区、自治州党委组织部关于2012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县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县委决定公开选拔10名科级领导干部。
一、公开选拔职位
(一)正科级职位(1个,面向轮台县)
轮台县科学技术协会主席(汉族)
(二)副科级职位(9个)
1、面向巴州(6个)
(1)轮台县统计局副局长(汉族)
(2)轮台县社会保险管理局副局长(汉族)
(3)轮台县第一小学副校长(汉族)
(4)轮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维吾尔族)
(5)轮台县人民医院副院长(维吾尔族)
(6)轮台县草湖乡副乡长(民族不限)
轮台县草湖乡副乡长职位面向巴州优秀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大学生村官、选调生等选拔。
2、面向轮台县(3个)
(1)轮台县塔尔拉克乡副乡长(汉族)
(2)轮台县总工会副主席(维吾尔族)
(3)轮台县民政局副局长(维吾尔族)
面向汉族的职位,允许除维吾尔族之外的其他少数民族干部报考。
二、公开选拔的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选拔范围
1、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干部;
2、兵团农二师干部;
3、援疆干部和挂职干部;
4、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大学生村官。
(二)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自觉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
(3)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必备的专业知识、领导经验;
(4)坚持变化变革、敢于担当、务求实效、实绩突出;
(5)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群众公认;
(6)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2、任职资格
(1)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2)大专以上学历;
(3)报考正科级领导职位需任正科级非领导职务或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满2年;
(4)报考副科级领导职位需任副科级非领导职务或试用期满转正后工作满三年;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报考的,需连续任职3年以上,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3年(考核称职或合格);
(5)报考职位的专业应当干过或管过、学过;
(6)身体健康;
(7)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条件,符合任职回避条件和具体职位规定的特殊要求;
(8)相关条件中,凡涉及到学历、职称、任职或工作经历年限、年龄等“以上”、“以下”表述的,均含本数;涉及年龄、工龄等方面的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12年4月30日。
3、其他条件
(1)轮台县第一小学副校长职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并且具有3年以上教育工作经历,或者大专以上学历并且具有教师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2)轮台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并且具有3年以上卫生医疗工作经历,或者大专以上学历并且具有卫生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不符合公选范围和资格条件的;
(5)其他不宜报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