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推进喀什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战略目标,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喀什地委决定面向全疆公开选拔20名县(处)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
此次公开选拔的职位共20个,其中:正县(处)级职位2个,副县(处)级职位18个;维吾尔族职位8个、汉族职位11个、除维吾尔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职位1个。
(一)正县(处)级职位:
1、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党委书记(维吾尔族);
2、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院长(汉族);
(二)副县级职位:
1、喀什地区纪委效能室主任(汉族);
2、喀什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汉族);
3、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维吾尔族);
4、喀什地区卫生局副局长(汉族);
5、喀什地区旅游局副局长(除维吾尔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
6、喀什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维吾尔族);
7、喀什地区地震局副局长(汉族);
8、共青团喀什地委副书记(汉族);
9、共青团喀什地委副书记(维吾尔族);
10、喀什地区科协副主席(维吾尔族);
11、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维吾尔族);
12、喀什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维吾尔族);
13、喀什二中副校长(汉族);
14、喀什六中副校长(维吾尔族);
15、喀什中亚南亚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汉族);
16、伽师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汉族);
17、英吉沙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汉族);
18、岳普湖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汉族)。
面向汉族的职位,允许除维吾尔族之外的其他少数民族干部报考。
二、公开选拔范围及对象
所有职位面向全疆公开选拔。选拔对象为:
1、全疆各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干部和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干部;
3、中央和国家机关、省市援疆干部和在疆挂职干部;
4、中央驻疆单位干部和中央、省区市在疆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三、报名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自觉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
(3)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必备的专业知识、领导经验;
(4)坚持变化变革、敢于担当、务求实效、实绩突出;
(5)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群众公认;
(6)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7)报考党政机关领导职位的人员,一般要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