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规定,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面向喀什地区公开选拔10名乡科级领导干部。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为原则,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依据,认真贯彻自治区、地区相关要求,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中有威信”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为实现我县跨越发展和后发赶超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与走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3.坚持干什么考什么、考试与实绩考核并重;
4.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公开选拔职位(10个)
1. 正科级职位2个
(1)泽普县四中党支部副书记、校长(男女不限、维吾尔族或塔吉克族、党员)
(2) 泽普县人民医院党支部书记、副院长(男女不限、汉族或回族、党员)
2. 副科级职位8个
(1)共青团泽普县委副书记(男女不限、汉族或回族)
(2)泽普县安监局副局长(维吾尔族或塔吉克族)
(3)泽普县商务局副局长(维吾尔族或塔吉克族)
(4)泽普县林业局副局长(汉族或回族)
(5)泽普县二中副校长(民族不限)
(6)泽普县二小副校长(汉族或回族)
(7)泽普县妇幼保健站党支部书记、副站长(汉族或回族、党员)
(8)泽普县奎巴格镇社区主任(维吾尔族或塔吉克族)
三、公开选拔范围
1. 喀什地区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干部;
2. 优秀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大学生村官、选调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