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县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经县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州公开选拔2名科级领导干部,面向全县公开选拔8名科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职位(10个)
(一)面向全州公选的职位2个
1 、博湖县博湖中学校长(正科,汉族)
2、博湖县水产局局长(副科,汉族)
(二)面向博湖县公选的副科职位8个
1、博湖县博斯腾湖乡副乡长(汉族)
2、博湖县信访局副局长(汉族)
3、博湖县统计局副局长(汉族)
4、博湖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汉族)
5、博湖县档案史志局副局长(蒙古族)
6 、博湖县农业和畜牧兽医局副局长(蒙古族)
7 、博湖县塔温觉肯乡副乡长(维吾尔族)
8、博湖县查干诺尔乡副乡长(维吾尔族)
面向汉族公选职位,允许除维吾尔族、蒙古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干部报考。
二、选拔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选拔范围
1、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在职干部和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2、生产建设兵团干部;
3、援疆干部和挂职干部;
4、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及大学生“村官”。
(二)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 忠诚党的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自觉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
(3)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必备的专业知识、领导经验;
(4)坚持变化变革、敢于担当、务求实效、实绩突出;
(5)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群众公认;
(6)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2、任职资格
(1)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3)报考正科级领导职位需任正科级非领导职务或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满2年。
(4)报考副科级领导职位需任副科级非领导职务或试用期转正后工作满三年以上;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连续任职3年以上;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3年。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6)公选职位对人选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
3、具体职位要求
(1)符合条件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大学生“村官”仅允许报考博湖县博斯腾湖乡副乡长、博湖县塔温觉肯乡副乡长、博湖县查干诺尔乡副乡长职位。
(2) 报考博湖县博湖中学校长职位,应具有中小学校领导岗位工作经历。
(3) 报考博湖县水产局局长职位,应是水产专业毕业或水产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
(4)报考博湖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位,应具有4年以上教育系统工作经历。
计算任职时间截至2012年4月30日。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报名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不符合公选范围和资格条件的;
(5)其他不宜报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