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经乌苏市委研究,决定面向乌苏市公开选拔15名科级领导干部。现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15个,其中,正科级职位2个,副科级职位13个)
(一)正科级职位:2个
1、市统计局党支部书记<民族不限>
2、九间楼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人选<民族不限>
(二)副科级职位:13个
3、市政协办公室副主任<民族不限>
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维吾尔族>
5、市规划局副局长<民族不限>
6、市富民安居办副主任<民族不限>
7、市城建监察大队大队长(副科级)<民族不限>
8、市交通运输局农村路政稽查队队长(副科级)<民族不限>
9、市财政局乡镇财政管理局副局长(副科级)<民族不限>
10、市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副科级)<民族不限>
11、市农业局种子站副站长(副科级)<民族不限>
12、塔布勒合特蒙古民族乡副乡长<哈萨克族>
13、头台乡科技副乡长<民族不限>
14、南苑街道长征路社区党总支书记(副科级)<民族不限>
15、石桥乡科技副乡长<民族不限>
二、公开选拔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3、坚持变化变革、敢于担当、务求实效、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原则;
4、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坚持选拔人才与储备人才相结合原则。
三、公开选拔的范围和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根据《干部任用条例》和乌苏实际,一些专业性较强的职位、班子配备结构需要的职位,可根据《公选暂行规定》有关要求和实际,适当放宽职务层次、任职年限等资格条件。凡没有专门要求族别、性别的职位,报考该职位族别、性别均不限制。
(一)选拔范围
乌苏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符合公开选拔条件的正式在编干部(含援疆挂职干部)。
(二)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自觉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
(3)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必备的专业知识、领导经验;
(4)坚持变化变革、敢于担当、务求实效、实绩突出;
(5)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群众公认;
(6)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7)报考党政机关领导职位的人员,一般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2、报考资格:
(1)报考⑴-⒀职位需任副科级非领导职务,或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干部(含援疆干部)工作满3年,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2)报考正科级领导职位需任正科级非领导职务,或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满2年;
(3)报考党的领导职务应同时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4)有胜任拟报考职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组织领导能力;
(5)报考职位的专业应当干过或管过、学过;
(6)身体健康;
(7)公选职位对人选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
计算任职时间截至2012年4月30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报名: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不符合公选范围和资格条件的;
(5)其他不宜报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