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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州人民政府《转发州人事局自治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考意见的通知》(巴政办[2007]161号)精神,结合部分州直事业单位空编缺岗和用人需求的实际情况,经州人民政府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11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考职位自愿报名,择优录用。
二、招考对象
1、巴州生源或具有巴州常住户口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部分职位户籍不限);
2、经自治州组织人社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同意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的外地毕业生,可报考对应单位职位;
3、双学士学位毕业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不受生源地和户口限制,年龄可放宽5岁;
4、在巴州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工作的毕业生(“三支一扶”人员)、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 ,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和社区在职在编及聘用人员(以下简称“四类基层工作人员”)。
(上述人员中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二年的满十六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三年的满二十四个月以上,社区工作人员服务期须满三十六个月。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2012年9月10日);
5、自治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属于夫妻分居的和驻州部队现役军官属于夫妻分居的,其配偶不受生源地和户籍限制;
上述各类人员应是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
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三、报考条件
1、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身体健康,符合职位规定的学历条件和年龄条件(年龄计算:年龄规定35岁及以下为1976年9月10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5、以汉语为母语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报考汉族职位。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考范围之内:
1、自治区统一选派充实到乡镇工作未满服务期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3、试用期未满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岗教师、储备编制招考录用人员,现役军人,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在编公务员和未满聘期或协议期限的在职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近五年来在公开招考中有舞弊行为的人员。
四、招考职位
具体职位详见《2012年巴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职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