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 号)规定,2011年下半年椒江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按单位按职位进行招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1年下半年椒江区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81名(其中卫生系统招聘143名)。具体的招聘职位计划数、专业和有关要求详见《2011年下半年椒江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已经毕业(包括2011年应届毕业)并取得所需学历的各类人员。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详见职位一览表);
6.户籍以本公告发布的前一日为准。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2011年9月30日。
7、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考年龄:25周岁是指1986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28周岁是指1983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30周岁是指1981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是指1976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是指1971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在读研究生不允许报考。椒江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不得报考单位经费形式(来源)相同的职位。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此次公开招聘的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报考人员资格条件的审查工作,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指导与监督工作。
1.报名时间:2011年7月14日至15日(星期四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椒江区青少年宫(青年路406号)。
3.要 求: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电脑上真实、完整、准确地填写《报名表》并打印,贴好近期拍摄的本人免冠、正面一寸彩照,并在《报名表》的诚信声明栏签名。报名时,持《报名表》(报名信息不能手工填写)、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等报名资格条件所需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01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原籍户口簿、毕业证书或就业协议书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同一底版的一寸照片2张参加报名。考务费每门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