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结构,严格把好教师“入口关”,提高师源质量和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经龙湾区教育局、人事劳动局共同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共146名,其中高中教师30名,小学教师96名,幼儿教师20名。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具有爱岗敬业和奉献精神。
(二)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身体心理素质。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任职资格等相关条件。
(四)温州市区生源(高校入学前户籍属现鹿城、瓯海、龙湾区,下同)或温州市区户籍(2011年7月31日前已落户),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尚未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龙湾区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要求
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每人只能选报一个相对口的岗位(以毕业证书上标注的专业名称为准或与教师资格证书相对应专业)。
(一)报名时间:2011年8月10日至1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点与形式:龙湾区教育局4楼会议室(地址:状元镇龙飞路4号,龙湾区机关状元综合楼4楼),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
(三)报名材料:报名时提交由本人填写的《龙湾区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可从龙湾教育网www.lwedu.cn下载),并携带以下材料报审:本人身份证、两张近期一寸彩照、户口簿(户籍证明)、毕业生报到证、学历证书(应届生可暂凭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或学历证明)、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四)资格审查。根据报名者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五、招聘程序
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要求达到3∶1的比例。不足3∶1比例的岗位经研究决定是否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不开考。
(一)组织考试:初审符合者,凭本人身份证在8月15日到区教育局政工科领取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参加招聘考试。考试采取试课和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
文化学科采取试课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前教育、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中职专业学科等技能学科采取试课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科考试分值均为100分,其中文化学科试课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技能学科试课成绩占50%,技能测试成绩占50%。
具体考试细则与时间以龙湾教育网上的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