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确定入围对象: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与考察的入围对象,若出现总成绩相同,则分别按试课、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的顺序,成绩高的优先,若还出现成绩相同,则进行学科素养加试。入围对象名单将公布在龙湾教育网公告栏。
(三)体检与考察:参加体检与考察的入围对象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自负。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如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有自动放弃的,其缺额指标予以替补。
(四)公示与招聘: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招聘对象,在龙湾教育网上予以公示。公示7天期满无异议者,按规定程序落实聘用学校和岗位。高中实行双向选择,小学和幼儿园采用电脑随机摇号的方法落实聘用学校和岗位,并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内存在异议,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其缺额不予替补。
(五)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择定或派位学校报到,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再与学校签订四年服务期合同,在服务期内一般不得要求流动。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招聘对象必须在三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并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招聘对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取消其招聘资格。
六、其他说明
(一)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报考,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被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的应届毕业生,必须于聘用前提供毕业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对象不按规定时间报到、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一律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有关今年招聘教师工作其他未尽事宜将由区教育局、区人事劳动局共同研究确定,整个招聘过程的各项公告及结果均在龙湾教育网上公布,请报考对象注意上网查阅。
本公告由区教育局、区人事劳动局共同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龙湾区教育局政工科86358281\86352076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
温州市龙湾区人事劳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