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二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附件3。
笔试时间为:
2011年9月24日
上午:9:00-10: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3:00-15:00《申论》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根据宁党办[2009]24号文件精神,持有《双农独女户光荣证》的夫妻,其女儿笔试总成绩加2分。
在加分的基础上,统一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100分)。
笔试总成绩公布后,招聘指标2名及以下的按1:3、3名及以上按1:2的比例从笔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确认对象。进入资格确认的人数或确认后的人数如达不到相应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计算,不作替补。
五、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县人事局组织招聘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
2011年宁海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带的证件为:毕业证书及高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就业协议书》、报到证、本人身份证、原籍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具有宁海常住户口的人员须带的证件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乡镇(街道)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的证明,并经县组织人事部门确认。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六、面试
面试由县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干[1997]105号)制定面试办法。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60分及以上者按比例进入体检。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面试结束后,全县各招聘职位,均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不足规定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人事局组织,招聘单位负责实施。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国家人社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核。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