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考核
考核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实施,以综合考核为主,考核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弃考核者,须在入围考核人员名单公布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九、公示、聘用
考核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除以科目数乘以50%加上面试成绩乘以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尾数四舍五入),然后按各单位招聘职位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网上公示7天,如最后1名拟聘用人员出现并列分,以笔试总成绩高者排名在前。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报到证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或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不再替补。
十、递补规定
1、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在招聘单位上报县人事部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均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2、截止各招聘单位集中上报县人事部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之日(以发文日期为准),以后因故造成拟聘用指标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3、递补人名名单由县人事部门在宁海县人事编制网上公布。
十一、注意事项:
(一)有关招聘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
咨询电话。
(二)截止到2011年9月1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三)报考人员必须在2011年8月26日14时-2011年9月1日17时期间内注册并选择职位,仅注册不选择职位无效。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为准。
(四)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明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护照)。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五)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六)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七)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应于2011年8月26日14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市)、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送至县人事局录用调配科(联系电话:0574-65566610),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考务费用,逾期不再受理。
(八)符合宁党办[2009]24号文件精神,持有《双农独女光荣证》的人员,应于2011年8月26日14时前,将《双农独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送至县人事局录用调配科(联系电话:0574-65566610),逾期不再受理。
(九)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因指标取消而涉及的人员,允许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职位。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在宁海县人事局人事编制网上予以公布。
(十)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考办[2007]32号)执行。
(十一)报考人员对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县纪委、县人事局反映。
(十二)宁海县人事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县人事局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十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政策咨询电话:见附件4(工作时间开放),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574-65566610(工作时间开放),监督电话:0574-65528531。
十五、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宁海县人事局商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1:2011年宁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附件2:2011年宁海县事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doc
附件3:2011年宁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范围和要求.doc
附件4:2011年宁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doc
宁海县人事局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