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拟定于9月24日统一组织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申论》一门,满分为150分,其中综合基础知识75分,申论75分。闭卷考试。综合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技人文等内容。
笔试后,将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具体划定办法: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为90分及以上的,按9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90分则按平均分划定。
笔试加分。大学生“村官”任职满3年、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若报考定向招聘以外职位的,给予笔试成绩加5分,此类人员以加分后的成绩作为最终的笔试成绩。
面试。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指标以1∶3的比例(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全部入闱,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下同)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报考市人民法院审判保障中心速录员职位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指标以1:6的比例确定速录测试对象,速录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测试者视作放弃,并不予递补,测试成绩为合格或不合格,其面试对象在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以1:3的比例确定。
面试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度和气质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因放弃面试而空缺的面试名额,不予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成绩合成:考试成绩由笔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后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即:考试成绩=笔试成绩÷1.5×60%+面试成绩×40%。
(三)体检
面试合格者入闱体检。先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排列在先,如笔试成绩仍并列,则增加客观题测试,测试后得分高者排列在先,下同)按招聘职位指标以1:1的比例组织体检。体检办法总体上参照2011年宁波市考录公务员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其中对妊娠期内的考生,不做X光、妇科等检查。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在本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者淘汰(附件3),并在本职位入闱体检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