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聘用
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经公示7天无异议的,按权限批准(已参加工作的拟聘用对象,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关系的相关手续)后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具备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名额按规定予以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之后因故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报考人员接到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报到,无正常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因此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本次招聘,如无合适对象,允许招聘不足或空缺。
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人事代理,并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经试用期或见习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相关规定
(一)有关招聘政策和具体要求及事项,请仔细阅读本公告,报名表自行下载,可在报名前预先填写。
(二)招聘职位要求的学历、职称、职业(任职)资格和等级等均包括以上层次。有学位相关要求的,学位必须与要求专业学历相符。
(三)工作时间计算截止2011年8月24日,按满12个月为1年计算,凡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计算入工作时间。
(四)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五)所有职位原则上应按已经明确的专业要求报考,其他适合职位要求的相近相关专业可以认定为与所列举专业为相同专业的,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名现场确定,不适合职位要求的专业不能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区分专业方向或研究方向的,其所学专业内容需与招聘职位要求专业相符。
(六)报考人员每人只能报一个职位,一经报名并通过资格初审不得改报,多报无效并取消报考资格。
(七)所需报名资料请在报名时一次性提供,如缺少或不能提供相关有效资料而影响报名资格初审的,作不予报名处理。对201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办理户口入户手续的,须提供有户口迁出记录的原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高校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证明;对符合户口(生源地)不限的对象,户籍材料可免。报考者本人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但还需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现场报名与资格初审,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逾期一概不予受理。
(八)本次招聘的笔试、面试、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拟聘用对象公示等信息均将在余姚人才网(www.yyrc.com)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对公布、公告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7天内向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0574-62712807、0574-62722059;投诉电话:0574-62720700。
(九)我市组织和人力社保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市组织和人力社保部门无关。
(十)本公告由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招聘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附件:
中共余姚市委组织部
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