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洪江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考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及条件
(一)职位及名额
1、乡镇水利管理站水利员2名;
2、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2名;
3、林业局林业专业技术人员2名;
4、市财政局二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
5、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员10名,其中定向招考在洪江市任职两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1名(报名人数在3人以下则取消该定向指标);
6、全额事业编制的学校工勤人员若干名(保安人员),仅限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人员参考,按参考人数的10%录用。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奉献精神。
2、报考乡镇水利管理站水利员职位的须具有水利水电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3、报考法律援助中心职位的须具有法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现在洪江市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并且取得省司法厅颁发的“法律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的在职专职法律工作者。
4、报考林业局林业专业技术人员职位的须具有以下条件之一:①林业专业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②林学相关专业须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③从事基层林业工作2年以上,年龄30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5、报考市财政局二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的须具有财会类专业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或非财会类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6、报考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员职位的须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且获得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等级证书,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7、退役士兵参考人员实行“累进制”,且须是2004年12月-2008年12月入伍的洪江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人员。
8、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9、除“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外,其他参考人员均须公告发布之前具有洪江市户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1年8月29日—9月4日
(二)报名地点:洪江市人社局劳动力市场一楼大厅(即市劳动保障局大楼)。
(三)报考者需持本人正式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户口本和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人员有符合加分条件者,还需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报名时,根据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填写《报名登记表》,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半身一寸彩照两张。并按规定交纳报名考务费200元。
(五)每个职位的报考比例,应达到1:5以上方可开考,比例达不到1:5的,经市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以开考,但不能低于1:3,达不到1:3比例的核减该职位的招考计划。
(六)洪江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参考人员符合下列条件者给予加分:
1、服现役期间晋升为一级士官加2分;
2、服现役期间晋升为二级士官加4分;
3、服现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加3分;
4、因战、因公被鉴定为9-10级伤残加2分;
5、因战、因公被鉴定为5-8级伤残加5分。
可累计加分,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