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资格复审和面试
面试入围人员从各职位笔试(测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岗位比例为1:1.5)。面试前,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 (职)业资格证书、等级证书、上岗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选报条件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历”(或工作经历)职位的人员,需现场提供相应的工 作经历证明材料;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以及网上报名信息与资格复审现场提供的材料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列入面试对象者如有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可在本岗位考生中按笔试(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不再安排替补。
六、体检和考核
两门笔试(测试)科目与面试成绩都实行百分制。面试结束后,分别按30%、30%与40%的比例折算形成综合成绩。在计算综合成绩时出现并列的,两门笔试(测试)成绩合计分高的排名在前。体检对象根据综合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
体检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招聘单位不再通知。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环节。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放弃体检资格或考核资格的,招聘单位可在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在培训考试网公示5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聘用文件下达后一个月内办理报到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