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面试
岗位特殊需要进行面试的(具体见招聘计划),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面试对象按成绩(笔试成绩+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以3﹕1的比例确定(招聘计划数2个及以上的为2:1),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面试。
面试对象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聘用
(一)确定拟聘用对象
1、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对象。如果总成绩相同的以下列次序优先:(1)学历高的,(2)普通教育学历的,(3)毕业时间早的,(4)笔试成绩高的。
2、确定的拟聘用对象在乐清人才官方网上公示一周。
(二)审核聘用
1、对拟聘用对象进行审核(含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被确定的聘用对象一律要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其人事关系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
九、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聘用资格的处理。
(二)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笔试、面试时,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三)政策咨询电话:61882272
附件:【点击下载】
1、 2011乐清市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2、2011年乐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doc
3、2011年乐清市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