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2011年10月26日—28日(星期三至星期五),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乐清市人才市场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我市2011年的增人计划,经研究决定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乐清市户籍, 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殊岗位条件放宽的见招考计划。
(二)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单位和具体岗位要求
招聘单位和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11年乐清市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1年10月26日—28日(星期三至星期五),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设在乐清市人才市场(新世纪大酒店对面,市区乐怡路乐怡大厦老物价局三楼)
四、报名办法
1、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报到证(如计划在外地的亦可先予报考,聘用前再改派到乐清)、入学时有迁出记录的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如原籍乐清且持有户籍迁移证的亦可先予报考,聘用前再落实户籍)、毕业证书,以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连同免冠一寸近照2张到指定报名点报名,填写《2011年乐清市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接受资格审查。
在职人员工作满3年以上(时间截至2011年12月31日),且2007年及以前参加工作的,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2008年参加工作的,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在报名时还需持有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书面意见。
2、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招聘计划数3个及以上的为2:1),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
3、报名审查通过的考生,11月28日凭本人身份证到市人才市场领取准考证,并交纳考务费每科40元(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的复函》(浙财综字)〔2007〕7号)文件规定)
五、加分
加分的具体条件和材料为:
(1)、根据《乐清市贯彻落实<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若干规定》(乐委发[2003]72号)精神,对已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其独生子女加5分;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双女户,其女加3分。加分材料为经计生有关部门核准的《乐清市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两女户情况审查表》(表格下载:乐清人口网www.yqrk.cn---政务公开---表格下载---)。
(2)、根据《温州市关于建立完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和社区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温组发﹝2009)99号)规定,对公开招聘到我市农村(社区)工作满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生“村官”,予以加3分;对公开招聘到我市农村(社区)工作满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生“村官”,予以加5分。加分材料为相关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镇(街道)出具的证明材料。
加分情况于受理结束整理后在乐清人才官方网(www.yqhr.com.cn)上公布,如有差错,应在笔试前向市人事局提出更正申请或举报。
六、笔试
笔试科目内容具体见招聘计划,每门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