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或户口本(有效户籍证明)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科目,满分为100分。部分岗位(具体岗位《需求计划表》已注明)加考专业科目,专业科目满分为100分,加考专业岗位综合科目成绩、专业科目分别占笔试成绩的50%。笔试成绩将在镇海区人事人才网上公布。
(三)面试
笔试后,全区统一分别划定综合科目和专业科目最低合格分数线,对合格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招考指标3名以下的岗位按1:3比例,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四)体检
笔、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满分为100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按各单位招考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 号),及国家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0]19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体检者淘汰,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
(五)考察
考察参照《2011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办法》执行。考察时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定为考察不合格。是否按顺序递补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后决定,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
四、录用办法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名单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办理事业人员录用手续,实行人事代理。对不能按时报到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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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招考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需求计划表》。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574-86290194
举报电话:12388
附件:1、2011年下半年镇海区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
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